|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栾川政采磋商(2025)0213号-1 |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长春北路破损路面、挡墙及部分建筑拆除并恢复等.。 | 河南铭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356号6号楼4层402 | 1,068,585.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0分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栾川县长春北路两侧环境提升项目 | 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0日历天 | 梁世武 | 豫241151684158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李世煌(评审组长)、曾豫康(业主代表)、张延生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计取 |
| 收费金额:12,686.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栾川县财政局 栾川县财政局采购办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66831029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栾川县耕莘街道办事处 |
| 地址:栾川县耕莘街道耕莘东路 |
| 联系人:高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682614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2号楼1单元11层188号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86388026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8638802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