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巩财磋商采购-2025-84-1 | 对全市范围内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以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 巩义市康宁残疾人托养中心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43号 | 293,9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2.33分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巩义市民政局巩义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购买服务项目 | / | 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服务内容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 董寅生、李城生、曹建鹏 (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按服务类型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
| 收费金额:10,0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2.定标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4.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电话:0371-64389803。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民政局 |
| 地址:巩义市行政西街9号 |
| 联系人:曹建鹏 |
| 联系方式:1370390610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顺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金岭大厦八楼810室 |
| 联系人:雷帅 |
| 联系方式:1820399977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雷帅 |
| 联系方式:18203999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