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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06月04日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 1.2 招标编号:pgzy-gk-2025002 1.3 项目概况:兰溪园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领事馆北一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北一街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45633.19平方米(约68.45亩),总建筑面积172518.88平方米。 1.4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兴港兰溪园项目(剩余工程)防水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本、生产、包装、运输及运输过程损耗、技术配合(参与协助指导施工、培训、协助验收、技术跟踪、售后服务等)、管理费、检验试验费、经销、进口产品之关税、增值税、清关费及保险费、商检(政府验收)、国内税收、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乙方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他管理机关)收费、质保期内采购货物因质量、色差等问题引起的更换或退货费用、延迟发货仓储费等一切与采购货物有关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卸货费,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卸货以及搬运)。 1.5 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单后,2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1.6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7 质量要求:产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行业、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格率100%。 1.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9 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新防水(河南)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1193179.77元 增值税税率:13% 投标质量:产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行业、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格率100%。 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单后,2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1202926.88元 增值税税率:13% 投标质量:产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行业、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格率100%。 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单后,2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三中标候选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1270107.18元 增值税税率:13% 投标质量:产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执行,质量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及行业、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格率100%。 工期: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单后,20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航空港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同时发布。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鹏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56567593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孙国栋、袁芙蓉、李月晓、于留洋 联系电话:0371-55131206、0371-55173801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座 电话:0371-56567456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0522150614557113849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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