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5-17 2、采购项目名称: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环亚食品厂厂区挡土墙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唐财采购竞争性磋商-2025-17-1 | 环亚食品厂厂区浆砌石挡墙、砖砌挡墙修建 | 河南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滨河街道福州路中段幸福里小区45-13 | 1,250,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86.17分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环亚食品厂厂区挡土墙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孔前进 | 豫2412021202310432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苗艳(组长)、李果、李斌(业主评委)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与采购人商定,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釆购代理机构缴纳 | 收费金额:14,500.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谢绝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 |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凤山路 |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方式:0377-6899966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鹏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南阳市张衡东路如意广场六号楼三楼 | 联系人:冯女士 | 联系方式:139371236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 联系方式:1393712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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